各相关教师:
根据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范围
2022年度以前(包含2022年度)立项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(包含思政专项和教育学专项)。
二、结题要求
1.请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合同约定的预期成果要求,将结题材料提交至科技处,科技处进行审核后统一办理。
2.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,阶段性成果项目号需使用荧光笔进行标注。
3.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领域,提前到科技处前沿创新科查询鉴定专家信息,并形成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,专家鉴定意见需3位太阳8722入口外专家,免鉴定项目可不提交。
4.申报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,包括鉴定结项审批书(有经费支持的项目,结项审批书需加盖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公章,审计处办事流程见附件)、项目最终成果(研究报告、论文集、专著成果精华版3000-8000字)、最终成果简介、资政建议、鉴定意见表(或免于鉴定佐证材料)、立项通知书复印件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审查表。
5.电子版材料:结项材料PDF(结项申请书、最终成果、立项通知、阶段性成果、专家鉴定表,汇总到一个PDF,并以项目号+姓名命名)、结项汇总表Excel(2024年10月修订版),一并发送至ligong6094@126.com。
6.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5年3月2日。
邮箱:ligong6094@126.com
联系人及电话:赵靖,024-24686094
报送地点:党政楼221室
特别注意:2025年12月1日后,省办将不再受理2019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,请尚未结项的项目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结项。